包括一般
义务和收购过程中的具体
义务两种。
(1)一般
义务。与一般权利相对应,一般
义务是指收购人
作为上市
公司收购当事人所应履行的基本
义务,贯穿于
上市公司收购的全过程。根据我国《
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,收购人的一般
义务主要有:A、收购人应当遵守国家
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。这是收购人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
义务。B、收购人进行
上市公司收购,应当遵守该办法规定的收购规则,并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、公告
义务。也就是说,收购人应当认真、忠实地履行信息披露
义务。C、收购人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应当诚实守信,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。这是确保证券市场规范、稳健运作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则,当然也是收购人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。D、收购人所报告、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这是为了加大
上市公司收购方面的信息披露力度,促使信息披露更加充分,增强
上市公司收购的透明度。E、收购人不得利用
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,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活动。其目的是为了维持一个公平、高效和透明的市场秩序,这是保证
上市公司收购活动正常、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之一。F、收购人不得利用
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。G、收购人应当具备实际履约能力,不具备履约能力的,不得发动
上市公司收购。显然,这是收购人发动
上市公司收购的重要前提。H、强制要约收购
义务。I、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
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
义务,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。这就要求收购人在作出
上市公司收购决策时必须诚实善意,合理地相信其行为符合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正当利益,并且在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必要前提下,切实有效地履行各项应尽的
义务。
(2)收购过程中的具体
义务。
根据上市
公司收购方式的不同,收购人的具体
义务可以划分为协议收购情况下应当履行的具体
义务和要约收购情况下应当履行的具体
义务。参见《
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的第二、三章的有关条款规定,这里不再赘述。